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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私设客运站点售票配客、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严重违规行为;

  (六)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兜客、上下客,直达班车违反客运管理规定中途配客以及客运线路管理问题;

  (七)货运代理(代办)和配载市场中的无证经营、垄断货源,居间盘剥和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货运业务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八)运输领域的黑恶势力。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政策、统一行动。

  (二)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私设站点售票和载客,客运经营者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及客车不在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站场发班配客违反客运管理行为;取缔未经核准的车辆参与旅游运输和旅游车辆作为“四定”班车运营的违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私自设立货运代理和配载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纠改的工作力度。

  (四)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危运罐式车辆罐体进行检测监管,同时配合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的清理恢复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者出售报废汽车行为。

  (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职能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应联合加强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售票配客点的监控整治,严厉查处客运站场门口附近进行揽客、兜客和市县城区内货物配载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张益群副市长任组长,黄光明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朱卫民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一位领导为成员的潮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全市整治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整治日常工作,掌握联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及各种动态信息,协调、处理、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反映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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