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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省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抓紧实施粮食企业改革,大力推进组织结构创新和兼并重组。以仓储设施为依托,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对经清理审计认定的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各项政策性亏损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并在同级农发行设立消化专户,各项政策性亏损的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实行挂帐,由政府统筹资金限期消化。企业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偿还。

  各级农发行要落实粮食信贷政策,加快信贷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要保证政府粮食储备和粮食调控信贷资金的需要。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的粮食,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国有粮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等税费后,优先留给企业用于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帐相应占用的农发行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四、增强政府粮食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完成市每年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按照国家关于“销区要保持6个月销量”粮食储备的要求,在现有储备量基础上逐步增加粮食储备。要合理安排储备粮品种结构,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

  搞好粮库的建设和改造,适应逐步增加粮食储备的需要。要加快4万吨规模市级粮库建设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建库相关问题,确保明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

  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的粮食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应急措施,完善应急仓储、运输、供应、加工等设施,确保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应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坚持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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