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4〕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4]8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必要的粮食自给率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使用占补平衡制度,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切实保护好省下达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粮田部分55.123万亩,确保全市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44万吨。各县、区必须完成市每年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计划。继续搞好粮食生产示范点,推进粮食生产的发展。

  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超过30亩的种粮大户实行每亩直补20元,其中省补助10元,市、县各补助5元。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粮农手中,严禁截留、挪用。

  二、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

  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粮农利益。今年确定最低收购价为早籼三级谷每50公斤70元、晚籼三级谷每50公斤72元。

  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增加市场供应。

  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按照省制定的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粮食经营台帐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监督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工商、质监、卫生防疫、物价、税务、粮食、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加快市、县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完善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

  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