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
(三)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
第十三条 本市以外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的10天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各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及属下单位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一)组建市级政府评标专家库,并实施专家年审轮换制度;
(二)对办事不公、违纪违法的评标专家予以严肃查处和追究;
(三)各中介服务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合理、合法编制招标文书,规范运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肃纪律,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其转包和违法分包无效。
第十七条 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除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在媒体公告中标单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
第十八条 县(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条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须知
2、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3、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书报送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4、施工项目二阶段技术标评分细则
5、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6、监理项目评分细则
7、勘察设计项目评分细则
附件1:
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条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和资质年审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
2、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由银行出具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资信证明(汇票或保函);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
4、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状况表。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审查后原件退回。
三、外地企业中标后应在10日内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