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2004〕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潮州市深化农业税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税改革的决定》(粤府[2004]7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降低后的农业税税率为3%,由此减少的税收,由省通过转移支付加以解决。具体转移支付方案候省下达后执行。

  二、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后,各县、区要重新调整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按农业税税率3%计算征收并落实到农户,已征收的农业税超过3%税率的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农户。

  三、深化农业税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农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采取的重大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注意发现和解决深化农业税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同时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杜绝涉税恶性事件和案件的发生。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及时宣传深化农业税改革的政策,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