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粮食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建立粮食生产资料应急系统。市和各有关县、区提前确定化肥、农药、农机具定点生产厂家,建立应急农资的供应渠道和网点,确保粮食生产应急条件下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应急供应。

  五、建立粮食应急收购系统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急生产条件下的粮食收购企业,并组织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章 应急措施

  第十条 根据潮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粮食生产应急措施,恢复粮食生产。

  一、确定应急粮食生产规模。选择粮食生产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生产能力较强的地方恢复粮食生产,下达应急粮食生产的计划和规模,与县、区签订应急粮食生产的面积、品种、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等合同。

  二、迅速调运应急种子。应急粮食生产的县、区农业部门要迅速组织种子供应,当地粮食生产应急种子不能满足需要的,报请市级种子储备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三、组织农资供应与市场监管。落实粮食应急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加强市场监管,优先安排用水用电,确保应急粮食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应急生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做好应急生产的粮食收购调运工作。负责应急粮食收购与加工的企业要及早落实收购资金、仓库、加工、调运等准备工作,做到按订单收购农民生产的粮食。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潮州市粮食生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市直有关部门在接到潮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应急通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查明情况,提出采取粮食生产应急方案和措施,及时向潮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市农业局接到潮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粮食生产应急决定后,应立即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研究,作出准确判断,迅速启动粮食生产应急行动。

  三、启动粮食生产应急工作期间,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全天候值班,及时与市有关部门和承担粮食生产应急任务的县、区保持联系,掌握情况和动态。

  四、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