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粮食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潮农〔2004〕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粮食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潮州市粮食生产应急预案》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潮州市粮食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出现粮源紧张时,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恢复市内粮食生产,保证粮食有效供给,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和《潮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粮食生产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社会稳定,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第三条 本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落实应急工作相应责任。
第二章 应急启动
第四条 根据《潮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由潮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粮食生产应急工作。
第三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气象局、农发行等部门,协调全市粮食生产应急工作。
第六条 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粮食生产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生产应急行动方案,确定生产地点、规模、品种、数量和农用物资调配。分析粮食生产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粮食应急种子的准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粮食生产应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