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和评分。各涉农收费部门每年12月中旬前总结本部门本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并填写《潮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自我考核评分。于当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考核表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抄送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
2.评定和上报考核结果。在各涉农收费部门总结和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确认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3.提出奖惩意见。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黄牌警告”。对确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表扬。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4月底前,把全市各涉农收费部门的考核结果报送市组织部、人事局记录在案,作为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并对考核结果建立档案。
三、本办法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潮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落实责任制情况(25分)
1.本部门提出当年减负工作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5分)
2.建立了减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了部门减负责任人,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10分)
3.在本部门内实行了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制度。(10分)
二、监督检查情况(25分)
1.年中和年终对本部门涉农负担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检查报告;(10分)
2.本部门没有继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废止的收费项目;(7分)
3.本部门没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其他代征代扣等行为。(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