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农业局、潮州市监察局、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潮农[2004]132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广东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04]10号),现将《潮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潮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宣传、教育、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国税、地税、财政、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司法、卫生、电力、文化、农业、渔业、水利、林业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部门 (以下简称涉农收费部门)。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内容
1.落实责任制情况25分。每年年初部署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并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2.监督检查情况25分。不定时对本部门涉农负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前对本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写出检查报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治突出问题情况20分。根据本部门年初提出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整治涉农负担突出问题的成效。
4.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30分。本年度内涉农来信来访处理情况,以及涉农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查处结果。
(二)考核方法
采取自我考评和考核组抽查相结合的百分制定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本年度内发生涉农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的,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