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南省环保产业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环保的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担任联席会议的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担任,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负责全省环保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环保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举措,审定环保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环保产业发展的规划拟订,组织环保产业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协调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创新,以及部门联络、市场秩序规范、监督指导、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位,分工合作,积极为环保产业发展服务。省环保厅重点抓好环保装备制造业和环境服务业的工作;省经委重点抓好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工作;省科技厅重点抓好为环保产业发展搭建科技平台;省财政厅重点在资金安排上对环保产业给予一定支持;各成员单位适时制定出台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举措,推动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环保产业发展政策保障体系。按照“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制定湖南省环保产业发展指南,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市场,引导全省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委、省环保厅等部门研究并向中央提出支持湖南省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议,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委、省环保厅制定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土地使用有关措施,保障环保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制定湖南省环保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提高环保产品技术门槛;省环保厅会同省经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湖南省环保设备(产品)目录,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制定湖南省政府采购环保设备(产品)清单,引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消费者优先采购本省通过认定的环保产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由省财政从涉及环保产业的各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2010年视财力状况设立相应规模的专项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环保产业培育、环保先进实用技术和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环保产业投融资体系,理顺投融资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环保产业发展资金,促进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调整优化环保产业结构和布局。按照“绿色产品是主流、废物利用是重点、环保服务是关键”的方针,重点发展环保装备(产品)制造业,自主研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以产品为纽带,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或合作合资等方式,组建一批集科工贸于一体、上下游相配套的大型环保集团,提高我省环保产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积极引导和引进环保产业单位向专业园区聚集,降低配套成本,促进资源共享,拉长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