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暨2008年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苏林发[2008]15号)
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厅党组要求,为全面落实省太湖水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江苏省林业局“十一五”暨2008年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咬住目标,强化措施,严格责任,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局党委将定期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江苏省林业局“十一五”暨2008年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林业局“十一五”暨2008年
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
为贯彻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治理太湖水污染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切实推进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责任制。
一、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局设立的负责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议事和协调机构。
2.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3.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造林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计划,确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定期量化考核,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同省有关部门和太湖周边市县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
4、省太湖流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见苏林造[2007]10号。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造林处:指导督促太湖流域各市县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植树造林工作。到2012年,全流域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1%,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农村道路和水系林网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0%;全面完成环太湖一级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周边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宜林地生态防护林建设。2008年,指导督促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完成生态防护林建设66530亩,其中环太湖1公里范围内生态防护林建设62300亩,入湖河流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生态防护林建设4230亩;做好下年度生态防护林建设任务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