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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疫木源头管理,规范采伐审批
  加强疫木源头管理是防止疫木流失的关键性措施。、
  (一)停止松树经营性采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有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的县(市、区),除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外,停止批准松树经营性采伐。从源头上减少疫木的流通数量。
  (二)严把疫木采伐审批关。按照《国办通知》精神,省林业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松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疫情发生区的松木采伐皆由省林业局审批。
  (三)规范松木采伐审批程序。松木(疫木)采伐申请单位,在提交采伐申请时,要同时提交“疫木处理承诺书”,明确疫木流向、除害处理方式及相关责任人。省林政部门接到采伐申请后,与森防部门共同到拟采伐现场察看,严格控制活树采伐,以减少疫木的流动数量。
  (四)签订采伐责任书。在疫木采伐前,林权所有者要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木管理责任书,确定疫木管理责任人,并交纳违约押金。
  (五)签订监管责任书。森防部门将所伐疫木的监管责任按疫木采伐的实施地点落实到具体人,并签订监管责任书, 明确监管职责。
  (六)注重病枝梢的灭虫处理。对病枝梢采取统一集中烧毁或人工捕捉天牛幼虫的方法灭虫处理,以降低传媒昆虫密度,减少来年病死树数量。
  (七)明确疫木灭虫处理方法。为确保疫木除害处理的效果,对疫木只允许采用烧毁、切片、捕捉天牛幼虫的方法进行除害处理。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可在当地森检部门的严密监管下进行板材加工。
  (八)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职能。对未持有效证件而运输的疫木,依法从重处罚,对所没收的疫木只能作销毁或切片处理。
  (九)跟踪监管。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疫木采伐后,各级林政部门与森防部门共同对疫木采伐和安全利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疫木安全利用,减轻灾害损失
  开展疫木安全利用工作是确保疫木有序动,有效处理,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掌握疫木数量。通过疫情普查,了解病死树数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防治方案,明确疫木的伐除数量,实施严格的疫木采伐审批制度,严禁超限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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