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教育局负责定期组织名校长人选进行国内高级研修或国外考察学习。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力量对名校长人选进行业务指导。
9、淄博教师研修网为每位名校长人选开设“名校长工作室”,利用网络平台,围绕教育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为名校长人选高效地开展学习及帮携活动,并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名校长人选进行考核管理等提供全面支持。
10、淄博名校长人选任职学校要承担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任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及本地区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1、淄博名校长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教育评价与管理典型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对优秀的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由市教育局负责编辑出版。
12、淄博名校长人选工作变动或调离校长岗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
13、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名校长人选在培养周期内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名校长人选培养规划的实施情况。
14、淄博名校长人选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30节,为本校教师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15、淄博名校长人选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确定1所农村中小学校为定点联系学校和实践基地,指导、带动联系学校校长和学校的办学水平。每学年在区县级以上校长会议或培训工作中,作报告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16、利用“名校长工作室”,每学年提交本人任职学校典型的改革、评价、管理案例不少于1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承担中小学校长远程研修等有关工作的跟进指导任务。
17、培养周期内,名校长人选要利用名校长工作室开展至少一项课题研究。至少撰写2篇以上与学校改革、管理有关的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培养周期结束前,要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不少于6万字的反映个人教育思想、管理特色的学术性总结论文或专著。
18、建立名校长人选考核制度。进入培养期3年时,本人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采取到学校座谈、查看个人工作室等形式,对名校长人选进行届中考核。
以上14项至18项规定的各项工作,其工作记录、反思、研究成果、总结等要完整地反映在自己的“名校长工作室”网络平台上。
19、淄博名校长人选培养周期届满,由本人根据个人培养规划写出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并对名校长人选的培养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名校长人选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管理业绩、科研成果、社会影响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合格,由市教育局颁发“淄博名校长”证书,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