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字[2009]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09〕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现就全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基础教育正在进入一个更加关注公平、更加关注质量的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出了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紧迫的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未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确立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在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含建设工程人选,下同)队伍建设。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既要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校长,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全员建设,更要抓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以各级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本地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建立省、市、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建设联动工程,将各级名师、名校长和特级教师统一纳入全省名师、名校长队伍管理。各级名师、名校长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专业研修任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条件,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作为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是由名师、名校长负责,由若干同学科教师或同类学校校长组成的合作学习、协同研究的教师、校长互助群组。名师、名校长负责工作室群组教师、校长和群组活动的组织指导。群组成员由名师、名校长所在市、县教育局遴选确定,并征求名师、名校长本人的意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是名师、名校长开展专业研修、发挥传帮带作用的重要载体和研修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纳入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