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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局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苏林计[2009]43号)


局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推进局机关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的精神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省林业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随文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林业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省林业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将于2009年5月-2009年11月进行。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苏林计[2009]41号),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局举报电话:025-86275419),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并确定一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络人。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就全局行政、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登记,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管理的办法,清理和纠正不符合中央和省里有关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局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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