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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第一批重中之重学科进行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第一批重中之重学科进行验收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9〕134号)


各有关高校:
  实施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促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各校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扎实工作,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在提高高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明显的作用。鉴于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周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对第一批重中之重学科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开展重中之重学科验收,检查各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进展、措施落实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建设思路和方向,为全省高校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和第二批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二、验收依据
  根据重中之重学科管理有关规定,“学科建设任务完成后,应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项目预期建设目标和效益进行评估”。因此,验收活动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对照《浙江省省属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考核各学科建设进展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二)评估建设成效,总结学科建设经验。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一)验收方式
  第一批重中之重学科验收实行分批现场验收与会议集中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二)验收程序
  1.学校申请。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11月20日。
  2.现场验收。省教育厅根据申请情况统筹确定各重中之重学科验收时间和批次,现场验收时间于2010年1月31日前结束。现场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用听取学科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考核学科建设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3.会议集中验收。现场验收完成后,由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组织会议集中验收(验收方法另行通知)。
  4.验收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教育厅根据现场验收和会议集中验收的情况,将验收结果上报省政府。
  四、验收材料准备
  (一)各高校根据每个重中之重学科建设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形成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学科建设的总体情况、成效、标志性成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下一步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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