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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申报办法
  (一)2009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2009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各高校申报限额可在网络申报平台查询。请各申报高校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排序推荐。
  (四)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和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于11月25日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管理与验收工作,《申请书》所填内容为项目结题依据。2008年后立项项目的结题须先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课题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
  (二)省教育厅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总体评议,评议结果将与下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直接挂钩。
  联系人:王迪钊,电话:0571-88008969,E-mail:wdz0571@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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