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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十)落实领导责任。疫区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书》,层层签订防治责任书,切实担负预防和除治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主要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防治配套经费;疫点单位行政首长为防治工作直接责任人,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十一)落实防治责任。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疫点所在地的业务管理部门要通过签订防治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责任,并将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防治环节。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坚决有效防治措施,做到疫情监测不出差错,清除病死树不留死角,灭虫处理病枝材不留隐患。
  (十二)落实监管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是防治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签订监管责任书等形式,把监管事项与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没能按期完成防治任务或防治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发出“限期除治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每年5月,阶段性防治工作结束后,省林业局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报省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
  (十三)增加防治经费投入。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基本上都是生态公益林。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重大病虫害防治所需资金,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实行防治经费与防治成效挂钩制度,重点支持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防治经费的跟踪检查与审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
  (十四)推进防治机制创新。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行专业队除治和绩效承包防治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承包防治的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度,积极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广大农林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要认真借鉴国内外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科学成果和先进技术,结合我省松林特点和疫情发生规律,对防治工作中亟需解决的技术难点进行科技攻关,力争在松材线虫病致病机理、松褐天牛控制技术、快速诊断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要通过技术培训、媒体宣传、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强化防治技术指导,普及防治知识。
  (十六)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交通、邮政、铁路、民航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有关木材及其制品的承运或收寄业务;电力、通信、广电、交通、住房等设施建设单位在订购涉及木质包装材料和用品合同时,要明确检疫防范要求条款;各市、县、乡镇之间要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治机制,互通疫情信息,协调防治纠纷,协助案件查处,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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