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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改善统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对于更好地满足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推动信息化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加大力度,尽快实现统计信息处理和传输的现代化、网络化。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地区的发展计划,经费由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同步协调建设。各乡镇要在1999年上半年前配备微机,各市、县也要相应配备服务器,以保证全省在2000年之前,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起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局域网和广域网。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加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抓紧配备相应的设备,加快统计手段的现代化。要加强人员培训,大力开发统计信息应用软件,增强统计对国民经济决策的快速支持能力,逐步实现统计信息的社会共享。

  四、强化综合职能,规范统计管理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调控必需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负责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服从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往系统内的统计报表,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发往系统外的统计报表,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立项审批。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外公布目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未列入目录的调查项目,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统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废止。部门行政记录或专业统计取得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由统计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后使用。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公布综合性统计数据。任何民间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活动,如需向社会提供调查结果,应提前将调查结果报该项目批准部门审核。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的评估把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信息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坚实的统计基础,就难以正确地估量形势,难以科学地指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如实反映客观情况。要重视发挥统计的作用,关注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学会利用统计指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技术手段现代化建设等要积极支持,帮助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切实解决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经费安排上,国务院规定的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转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行〔95〕134号)执行; 地方政府规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其他有关统计项目,地方财政也要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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