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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1998]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统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全省统计部门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统计网络不够健全,统计工作条件较差,统计人员队伍不够稳定,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滞后,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体系也亟待改进,等等,为使统计工作更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发挥统计整体功能,现就切实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应形势需要,优化统计服务

  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加快改革步伐。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改革现有统计指标体系,着重充实、完善能够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质量和集约化程度、对外开放、科教兴省、企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实际状况的统计指标,以便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可靠的分析和决策依据。要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认真组织实施人口、工业、农业、三产、基本单位等周期性大型普查工作。完整、准确地取得反映国情国力、省情省力的重要统计数据。扎实做好各项年度和定期进度性的常规统计报表工作,科学、准确、及时、方便地反映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经常性调查工作中加快推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推算方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积极实施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的抽样调查工作,完整地反映全省工业、商业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及时地提供宏观调控所需的各类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资源的效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层层健全网络

  统计队伍建设是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根本保证。县(市)以上各级政府应单设统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行政编制,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的领导,支持调查队的工作,逐步充实力量,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省辖市调查队的队长按当地统计局副局级配备,其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按科级配备。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调查队的“三定”和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企业调查队组建工作。乡镇统计机构的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宏观统计任务的完成和原始统计数据的准确。各乡镇应保持配备2-3名统计人员,其中一名在乡镇机关有专门职位。乡镇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使用,须经各县(市)政府统计部门同意。乡镇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基层企业特别是改制后企业的统计管理,逐步推行会统委派制。各基层企业应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台帐,健全有关资料档案,确保原始统计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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