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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的函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的函
(苏统法[2005]06号)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中部分指标和增加半年报的函》(苏外经贸开发[2004]1176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经研究,同意你厅实施《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其中取消“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该制度的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在正式实施前,请将有关文件及表式(一式两份)报我局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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