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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全省物流统计制度的函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全省物流
统计制度的函
(苏统法[2006]32号)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批准全省物流统计制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实施此项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调查制度报我局设计管理处备案,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汇总数据按照《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报我局服务业统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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