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各项考务工作
1、层层落实考纪责任制。要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做到环环紧扣,步步衔接。哪一级、哪一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哪一环节的责任。
2、认真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各级统计局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定、试卷分发与保密、监考巡考、考场记录、成绩通知等工作,保证考试的规范进行。做到考场设置要单人单座,不得超过标准考场人数,并加强考场设置的严肃性。
3、公布考纪监督电话。从今年起,各地应在考点入口处的考场分布示意图附近,向考生公布省局考纪监督电话(025-83313369),同时各级管理和承办机构也要按规定公布本级考纪监督电话,要求字迹清晰醒目。
4、监考人员应由校方教师担任。在考前,要专门安排时间,召集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开会,讲清考试的要求,组织对有关规定进行学习,事先掌握考务规范。
5、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期间,主考人员、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应坚决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主考人员必须提前到位,全过程指挥监控,严防群体性违规情况的发生。
6、试卷交接与保管。试卷在交接时,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两人。在对试卷袋种类、数量、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双方应在交接单上签字;试卷须由专人运送,任何情况下现场不得少于两人;试卷到达各地后,要放置在安全的保密地点,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7、考试值班。各级在考试期间要安排考试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处理或转达考试的有关问题。
附件:1、登分册;
2、考场设置与试卷预订表;
3、考试值班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市(县、市、区)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登分册
省辖市 县(市、区) 考点 第 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