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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潮府〔2004〕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以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切实把《决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19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决定》学习宣传活动,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观念

  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对《决定》的学习活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面把握《决定》的指导原则和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更科学、更有效地管住管好土地。同时,要结合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决定》精神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决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决定》提出的一系列强化耕地保护的措施。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定期向各县、区下达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目标,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地要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改善耕作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加大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和补充耕地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加强补充耕地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管理,确立规划的权威,不得违法违规擅自修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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