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 :2005年初至市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区规划草案。本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划衔接和论证工作。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区规划草案要在2005年6月底之前完成,为编制起草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2005年市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至2006年初,主要任务是,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以开放的视野,深入研究本地区、各领域关系长远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开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聘请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论证。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及早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特别要做好规划的论证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各类规划要相互做好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互相协调的原则。专项规划、地区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衔接的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县域发展方向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