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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通知
(潮府办〔20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04年9月24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省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条例》的实施,对促进我市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保障城市规划严格依法实施。

  二、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县、区要制定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的具体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认真组织落实,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条例》的实施。市城市规划局要指导开展有关规划知识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学习,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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