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要重视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增强培训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厂级、车间、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和轮换岗培训,做好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前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抓紧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二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队伍,调整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工作条件。高危行业也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各镇政府要根据《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粤府[2004]41号)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实施市、县、镇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文明执法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队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五、齐抓共管,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
22、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全生产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及信箱,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