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和《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粤府令第8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会议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要严格跟踪落实。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事故宗数、死亡人数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综合协调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分解给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二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潮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潮府办〔2003〕53号),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目标完成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突破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抓紧建立健全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逐步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6、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其中一项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对油、气库(站)及其他重大危险品生产和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对已建成的上述场所和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要加强安全防范,并尽快制定计划措施,限期搬迁。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加大对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改投入。在安排建设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和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时,要把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防止出现新的安全生产欠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