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汕汾高速公路引道潮州支线延长线两侧规划管理的通告
(潮府〔2005〕5号)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保证我市城市建设规划,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建设规划的全面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引道(韩江大桥至铁铺立交)(以下简称延长线引道)两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线引道公路用地红线两侧向外垂直各60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
在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除应遵守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仍应符合本通告的规划控制要求。
二、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划控制要点:
(一)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区位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的需求,通过对空间形态的控制,达到与周围环境的相协调;
建筑的形体、色彩以轻巧、秀丽的风格为主,塑造宜人的景观效果和环境效果;
(二)在风景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周围内的,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城市建设设计要求;
(三)靠山一侧建筑物原则上控制在3层以下(含3层)并符合高度控制要求,不得遮挡山体自然景观;
(四)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进行;
(五)建筑密度应≤30%(靠山一侧≤25%),绿化率≥35%。
三、所有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在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由市颁发规划许可证;在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由潮安县颁发规划许可证。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控制好延长线两侧景观的规划建设;不得随意开设道口,不得破坏公路两侧绿化。
四、所有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未办妥规划建设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