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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府〔20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2004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有较大的进展和突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二年完成省下达的遗体火化率任务指标。根据《潮州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考评组考核,现将各县、区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潮安县和枫溪区并列各99.1分,湘桥区98.7分,饶平县91.5分。各县、区去年均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文明办丧,火化率达到或超过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市政府决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各县、区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分管殡葬管理工作的副县、区长(管委会副主任)每人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2004年,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遗体火化工作基础并不牢固,土葬行为有回潮反弹趋势,专项治理力度不大,少数地方的乱葬坟墓仍较为显眼,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平衡,骨灰管理仍不能全面规范等。对此,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切实加强领导,抓住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十五”殡葬管理目标,把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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