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部门职能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具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该次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及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在本次整治中,卫生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对企业卫生条件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本次整治中,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无效证照、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行为。对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对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对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稳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无照经营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对已被查封或查处后人继续经营的,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食品卫生问题,食品质量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监管机关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在这次整治中,质监部门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企业进行产品强制抽检,并对国家提出的肉制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证推动。
公安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达到治安管理处罚要求的,按规定对其依法惩处,在本次整治中,主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整治中阻碍、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