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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最近省质监局组织查处了庵埠镇部分企业和加工点以食品垃圾、边角废料加工有害食品的问题,南方日报、广东卫视、本港台等媒体陆续进行了报道。庵埠镇部分非法企业利用食品垃圾、边角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市食品行业的形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庵埠镇为重点,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整顿,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同时,贯彻打扶相结合方针,帮助、扶持合法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为合法食品企业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目标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县政府组织统一实施。鉴于我市食品行业非法生产、经营问题主要集中在潮安县庵埠镇,本次专项整治主要由潮安县政府负责,潮安县要把它作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来解决,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市食药监督、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派出工作组驻县帮助指导;庵埠镇政府要认真总结食品行业发展的经验,充分吸取教训,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发动全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本次专项整治市负责督导,县负总责,部门配合,镇全力以赴,力争通过整治,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生存加工点,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建立庵埠镇和全市食品行业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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