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8日至4月15日)
传达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订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对我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成立潮州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骆文智;副组长:曾澄楠、苏仰钦(市政府);成员:吴静波、郑锦木(市国土资源局)、王荣乐(市发展和改革局)、蓝丽君(市监察局)、肖逸生(市建设局)、刘世平(市规划局)、罗文甲(市环保局)、邱怀球(市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静波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清理和整改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在2003年清理的基础上按照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定性、分析。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县、区应组织人员,按照市编制的统计表格(附件1、2、3)进行认真核查和填报,并于8月31日前将统计表和清理整顿总结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得到纠正。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上旬对各县、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9月下旬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区应在本阶段内做好有关工作,迎接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违法圈占土地、出租土地等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动员、精心组织的要求,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清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