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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方针,尽快遏制当前我市一些地方非法圈占、变相买卖、出租土地等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和理顺遗留问题,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方法和重点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保护耕地、遏制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的关系,使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方法: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对土地市场的全面清理,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三)清理的重点: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圈占、违法买卖、变相出租土地和擅自设立工业园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等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去年发生的非法圈占、违法买卖、变相出租土地和占用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等行为;对历史遗留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违法用地行为也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非法圈占、违法买卖、变相出租土地是指单位和个人擅自与镇、村组织签订“征地”、“用地”“租地”协议而圈占集体土地的行为;擅自设立工业园区指的是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工业小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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