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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今年6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5]1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潮府办[2005]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把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听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今年6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议及粤办明电[2005]135号文、潮府办[2005]27文号的情况,查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包括是否进行专题研究、是否专门进行了安排)等。
  2、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是否按照6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会议及潮府办[2005]27文号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是:(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情况。是否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深入检查,排查火灾隐患,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对辖区“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排查情况等;(2)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3)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各环节检查情况;(4)加强汛期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已召开辖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将上级有关精神贯彻到每所学校,认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排查隐患;(5)加强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水利工程、电力等行业的安全检查情况;(6)根据实际,对其他领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强化责任追究情况。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有没有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有没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了“五整顿、两关闭”;对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业整顿等。在这次检查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有没有登记造册,按照“挂牌督办”的要求,落实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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