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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6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等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洛桑旦达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 潮 明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次旺诺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卢 英 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高  玲  自治区农牧厅总农艺师
      孙 玉 英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  晖  拉萨市副市长
      索朗罗布  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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