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潮府〔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今年4月下旬, 市政府组织市法制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2001-2004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领导也参加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执行单位对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都很重视,采取了积极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正确实施。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执行单位都重视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并进行岗位责任培训,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执行的严肃性。如市水利局对实施《关于整治和保护北关引韩干渠的通告》高度重视,《通告》颁布后,立即组织行动,请分管副市长张益群带领有关单位的领导对引韩干渠进行沿线检查,依照《通告》规定解决了一些具体的难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监察局在贯彻实施《潮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中,专门进行部署,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辅导,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规定》的工作要求,确保实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认真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执行单位在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之前,都十分重视宣传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内部刊物,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既宣传了规范性文件对某方面工作的管理和约束,又提高各部门自身的影响力,提高了执行的效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实施《潮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之前,针对该文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在潮州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知识,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的深入实施。
(三)分工协作,责任落实。在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些文件中规定了多个执行主体,为了防止在执行中的扯皮现象,各单位、各部门主动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市民政局实施《潮州市市直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暂行办法》时,主动牵头市人事、劳动、公安、信访等部门和街道(镇)、村(居委)等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为退役士兵解决就业和生活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