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府〔200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为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经济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胜任评标业务,并受聘进入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 专家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局负责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评标专家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办理专家库候选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和入库登记手续;
  (三)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活动进行监督;
  (四)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对评标专家资质组织定期复审和考核;
  (六)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根据授权,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招投标行业自律组织负责。
  第四条 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较高或本市缺乏同类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时,经原招标方式核准部门核准,可以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项目所需的部分或全部专家,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第五条 专家库候选人员由本人自荐或有关单位推荐,经填写评标专家登记表,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局审查认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事局颁发聘书并统一编号管理。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经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等综合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