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近年来,现金被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村(社)集体的实际情况,严格核定库存现金数额,实行限额管理,严禁白条抵库。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公款私存现象。
(二)完善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
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就业,不得分光吃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带农街道办事处)备案。各村(社)应设立专户管理土地补偿款。
(三)完善年初集体财务预算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必须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勤俭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在年初制订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预算中对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管理”、“总量控制”,防止随意开支造成非生产性支出占村(社)集体总支出比例过大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统一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统一票据规范工作。市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收入票据的统一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带农街道)农经部门要对各村票据领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严格管理。各项开支都要取得外来合法原始凭证,并规范记账凭证。
(五)完善审批制度。农村集体财务开支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单据“三印齐”,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管理”,大额开支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各地要按照《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行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或随意改变权属等问题发生。要做好化解村组债务工作。化解村组债务和遏制新增不良债务,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村组债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解决村组债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形成债务的具体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化解。遵循“谁举债谁还钱”的原则,划清债务界限,明确债务人的责任,杜绝产生新增不良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