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潮府[2005]3号),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潮府〔2005〕3号文提出的各项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潮州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孙光辉(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
黄汉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陈成源(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黄学琼(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汤儒杰(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
林焕标(市交通局副局长)
肖逸生(市建设局副局长)
郑锦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