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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12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行动计划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和协调好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整治行动的必要经费,财政部门要予以保证。
  (二)明确职责,协调行动。按照全市食品药品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本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整治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并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一次书面汇报。
  (三)标本兼治,管扶结合。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调整食品药品产业结构结合起来,确保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深刻反思,汲取庵埠事件的教训,原来监管不到位的,要找出原因,落实责任,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发展,要通过优良的服务推动企业的规范,要保护好大企业,通过名牌带动整个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达到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目的。
  (四)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在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杜绝借整治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克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监察部门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一批诚实守信的先进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品牌,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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