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打击非法回收、非法邮购和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并取缔流动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邮购药品的监管,坚决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重点监测查处在药品、医疗广告中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形象做证明;利用食品或保健品充当药品做广告,在药品广告中夸大疗效、保证疗效等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严肃审查,对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及时停止发布。
(四)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2004年8月1日后生产的避孕套、血糖仪及血糖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中频电疗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
(五)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要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管理,重点检查特殊药品的购、存、销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情况;要以查处零售药店、医疗门诊部(诊所)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医疗门诊部(诊所)超范围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为突破口,加大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有精神活性物质药品的管理力度;要加大对学校和娱乐场所周边地区的管理力度,对违规销售含可待因的复方制剂(如联邦止咳露)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特别对杂货店、士多店等无证销售药品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加快GMP、GSP认证步伐,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重点抓好县以下零售药店的GSP认证工作,保证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任务;要加强对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认证规范组织生产经营,通过GMP、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淘汰一批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促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素质的提高。
四、工作安排
(一)今年5月下旬,召开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6月至12月,全面开展11项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市政府将于10月底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