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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潮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至2005年底,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加强食品市场的食品监督监测工作,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以上。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至2005年底,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达到GSP要求;县城区以上零售药店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覆盖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率到达80%,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的整治。要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重点开展“四项”整治,即: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开展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的整治。打击“五项”制假行为: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城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以枫春批发市场为试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加大对生猪屠宰场所和市场经营摊点的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广东省肉类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从今年6月起,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市区和城乡结合部生猪屠宰场所和经营摊点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开展5方面的整治:1、对私屠滥宰情况较严重的潮安县磷溪镇、枫溪区护堤路一带私宰点,要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屠宰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对销售私宰肉情况严重的枫春市场进行集中整治;3、整治集贸市场,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严禁销售“白板肉”和不合格肉品;4、对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肉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购进“私宰肉”;5、严格屠宰检疫,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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