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省政府候选名额分配,我市初选向省政府推荐的优秀民营企业按4家确定,以1:1.5的比例设定6个市级候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
2、持续发展,经营规模大。2003年-2004年在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30%以上;其它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
3、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10%以上,能积极资助公益事业、参与扶贫救灾,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2003年一2O04年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拖欠员工工资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勤奋创业,为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保持持续发展。
3、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服务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方法步骤
整个评选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5月12日-5月15日)
由市工商局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负责人。
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从市工商局、市私营企业协会抽调。
(二)摸底筛选(5月16日-5月20日)
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和各种年检情况,按注册资本、纳税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出口创汇额,银行信用等级等量化条件摸底筛选,确定候选范围。
(三)填表申报(5月21日-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