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联席会议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本系统清欠工作。同时要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清欠的督办与信息收集、反馈、上报工作,协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欠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解决本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偿还所有拖欠民工工资,市劳保局认真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上访,仲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协助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催讨被包工头拖欠的工资。
(二)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
1、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下发的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报表,以及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详见建市[2004]44号文件),由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并将“工程项目拖欠款明细表”分行业交由各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清理、偿还事宜。
2、各主管部门按清欠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欠款单位与施工企业协商确认及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05年6月底前将所有项目的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送市联席会议(具体送市建设局建管科)。
3、对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施工合同或还款协议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对拒不还款的项目业主,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偿清拖欠的工程款。
4、对已竣工验收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责令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上述工作目标的要求,按年度比例制定偿清拖欠工程款计划。
四、建立保障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
为建立健全长效市场监管机制,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和遏制新的拖欠现象产生。
(一)逐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通过实施担保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要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造成其他社会影响并且没有妥善处理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把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形成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