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部门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应对能力。
(四)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五、临灾应急
(一)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设立的若干工作组应指导、协助地方政府有序组织实施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后,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情应急
(一)发生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地方政府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指挥部提交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市政府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宣布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