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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纠风办《关于 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纠风办反映(电话:2279163)。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建设“活力潮州、文化潮州、生态潮州、法治潮州”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或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校务公开,通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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