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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0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营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交通、建设、公安、财政、物价、工商、劳保、税务、信访、审计、监察、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二、全面开展对出租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由交通部门牵头,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配合,立即开展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征询各方意见的形式,对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具体事项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交通部门应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退出机制。涉及新增运力的,应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审批方式确定经营权的归属。要按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行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三、规范出租汽车各项收费

  由物价部门牵头,交通、财政等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各项收费。要根据企业、司机的运营成本和收益状况,结合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车的运价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调整。同时,要加强对出租车企业收费项目的检查和监督,严禁出租车企业向出租车司机乱收费,对不合理的承包费要予以取消。

  四、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规范出租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司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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