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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潮发[2004]41号),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一)对各种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条件上 一视同仁,其在非公有制单位和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可合并计算。对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并在当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在新调入的单位申报,也可在原工作单位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二)对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和业绩,经审查确认后予以承认。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不受资历限制,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可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业资格考试。凡符合申报条件,身体健康、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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