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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二OO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由于劈山开路,破坏了原始地形、地质结构,边坡开挖尚来不及加固,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应加强巡视、监测和预报。应特别注意省道丰柏线潮州路段的边坡稳定。
  (七)水土流失灾害防治区
  主要是指人类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如各地采砂、采石取土场、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场区、各矿山废渣堆场等。
  四、本年度地质灾害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主管领导责任制和重要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危险点的预防责任人须按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分别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详见附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后进行现场调查、采取应急措施等工作。并按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6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1]89号发电213号)的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制,明确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三)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摸清本地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认真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在编制方案时,应明确负责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灾方案。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防灾指导工作。各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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